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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GMP将设三年过渡期
时间: 2011-05-06 12:30:00 来源:

新版GMP将设三年过渡期


        目前,新版GMP已经于5月20日药监局局务会议通过,所有技术层面的工作已经完成,将由药监局法规司按程序上报给卫生部,最终由卫生部颁布。

“新版GMP实施后,将给予企业三年过渡期,逾期不达标的企业或车间将责令停产。”在6月2日在上海举办的第十届世界制药原料中国展的论坛上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透露。据估计,新版GMP有可能在今年7月颁布。据介绍,新版GMP实施的基本原则是,新建企业或车间应达到新版GMP要求,按照新规范认证,现有已获原GMP认证的企业给予3年过渡期。如果过渡期后达不到新版GMP要求的,将责令停产,而药监部门也会将监督检查结果予以网上公示。